投資者教育|投資私募證券基金-知識要點篇
近年來,私募證券基金以其特定募集對象、投資目標針對性強、投資靈活性更高等特征逐漸成為廣大投資者的新寵。然而市場中魚龍混雜、泥沙俱下,部分民間理財、P2P網貸公司借“私募”名義,以“高額回報”、“代人理財”等虛假信息為誘餌,招搖撞騙,蠱惑大眾。各類低息攬存、私設資金池、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現象層出不窮,給廣大投資人帶來了無可挽回的巨額財產損失,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與團結穩定。
一、如何判斷自身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要求?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ㄒ唬﹥糍Y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
?。ǘ┙鹑谫Y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二、哪里可以查詢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產品信息?
投資者可以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信息公示欄目(http://gs.amac.org.cn/)查詢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產品以及行業誠信等信息。
三、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有哪些準備工作?
在投資者簽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機構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有關法律法規,說明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資者的相關權利,重點揭示私募基金風險,并與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
四、什么是投資冷靜期及起算時間?
基金合同應當約定給投資者設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投資冷靜期自基金合同簽署完畢且投資者交納認購基金的款項后起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關于投資冷靜期的約定可以參照前款對私密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要求,也可以自行約定。
五、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進行回訪確認有效嗎?
無效。投資回訪應當在投資冷靜期滿后,回訪過程不得出現誘導性陳述,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進行的回訪確認無效。
六、回訪確認成功前,投資者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嗎?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投資者在募集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基金合同。出現前述情形時,募集機構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認購款項。未經回訪確認成功,投資者交納的認購基金款項不得由募集賬戶劃轉到基金財產賬戶或托管資金賬戶,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資運作投資者交納的認購基金款項。
七、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基金時有哪些禁止行為?
?。ㄒ唬┕_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ǘ┩平椴牧咸摷儆涊d、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ㄈ┮匀魏畏绞匠兄Z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
?。ㄋ模┛浯蠡蛘咂嫱平榛?,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ㄎ澹┦褂?ldquo;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平榛蚱婀澾x少于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績;
?。ㄆ撸┑禽d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ò耍┎捎貌痪哂锌杀刃?、公平性、準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ň牛阂赓H低同行;
?。ㄊ┰试S非本機構雇傭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
?。ㄊ唬┩平榉潜緳C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基金;
?。ㄊ┓?、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八、哪些媒介渠道不能推介私募基金?
?。ㄒ唬┕_出版資料;
?。ǘ┟嫦蛏鐣姷男麄鲉?、布告、手冊、信函、傳真;
?。ㄈ┖?、戶外廣告;
?。ㄋ模╇娨?、電影、電臺及其他音像等公共傳播媒體;
?。ㄎ澹┕?、門戶網站鏈接廣告、博客等;
?。┪丛O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募集機構官方網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
?。ㄆ撸┪丛O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
?。ò耍┪丛O置特定對象確定程序的電話、短信和電子郵件等通訊媒介;
?。ň牛┓?、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禁止的其他行為。
九、私募基金運作期間信息披露規定有哪些?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主要財務指標以及投資組合情況等信息。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規模金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應當持續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信息。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以內向投資者披露以下信息:
·報告期末基金凈值和基金份額總額;
·基金的財務情況;
·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
·投資者賬戶信息,包括實繳出資額、未繳出資額以及報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額總額等;
·投資收益分配和損失承擔情況;
·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包括計提基準、計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本文來源: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中國證監會-《“公平在身邊”投資者保護系列叢書——私募基金投資者手冊》